为坚决打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精准脱贫攻坚战,石屏县纪委通过规范制度建设、强化效能督查、落实责任追究等举措,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,确保全县精准脱贫工作顺利推进。
狠抓机制规范。制定《石屏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,对行使公权力的所有公职人员实行全覆盖,针对脱贫攻坚工作7类人群29种具体情形,严格实行“一岗双责”,视情节轻重和产生不良影响的程度,采取通报批评、诫勉谈话、责令公开道歉、批评教育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、提醒谈话等方式进行问题;对情节严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、造成恶劣影响的,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;涉嫌违法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狠抓监督检查。充分利用信访举报平台、纪委书记电子邮箱、政风行风热线等渠道,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,把脱贫攻坚工作作风的评判权、监督权进一步交给群众、交给服务对象,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工作敷衍塞责,作风不实,搞虚假脱贫等问题。全年累计成立明察暗访组12个,专项检查组30个,随机抽查组81个,开展监督检查440余次。
狠抓责任追究。把查处的问题全部登记入册,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责任追究,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,同时对其跟踪督查,责成整改。对情节严重的,既查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,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。截至目前,全县累计纠正和查处脱贫攻坚领域问题186个,处理责任人397人,其中:提醒谈话205人次、诫勉谈话149人次、通报批评43人,不断强化警示作用,严明纪律红线。(石婕)